父母去世留下一屁股债 这笔债该不该由女儿还

12.11.2014  09:53

   嘉兴嘉善潘家有两个女儿,分别只有24岁和25岁,大女儿没有稳定工作,小女儿刚刚考上公务员。

  前不久,32位债主把潘家的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她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上百万元债务。

   父母去世后欠下一屁股债

  两个女儿被32位债主告上法院

  早在2011年,潘父因经营资金缺口及治疗疾病等开始四处借贷,因其支付的利息特别高,而企业营利又有限,只得借新债还利息,这样最终累计了数百万元的债务。

  到了2013年底,潘父病重,一些债主怕潘父死后无处追讨。于是双方达成合议,让潘父的两个当时大学还未毕业的女儿也在借条上签了字。后来,潘父病重去世。今年,潘母也因病去世。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一些债权人便拿着有潘家女儿签字的借条来嘉善县法院起诉。32位债主中,要求潘家大女儿还款的数额有100多万元,要求潘家小女儿还款的数额有50多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对潘家女儿签名的性质产生了争议。

  潘家女儿认为自己并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父母借款时其还在读书,当时在借条上签字是作为见证人见证,表示父母不会赖账的意思。

  债主们则认为,潘家女儿在借条上签字是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债务的意思,因为现在潘某夫妻均已去世,当然得找潘家女儿要账。

  因为多数债主与潘家是亲友关系,愿意协商解决。但有些不愿协商的,就拿着潘家女儿签字的借条,多次骚扰潘家姐妹。潘家两姐妹报案,但民警面对借条上有两姐妹的亲笔签名也是无可奈何。

   借条上签字一定要写明身份

  防止一旦发生纠纷惹麻烦

  经过法官的调解,债主们同意放弃要求潘家小女儿还债请求,大女儿则同意在能力范围内偿还父母留下的20余万元债务,事情终于得到了缓和。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在多年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许多案件中一方被告是什么身份经常存在着争议,原、被告双方都是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企业借款的,因企业与法定代表人人格独立,法定代表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代表企业签字,借款只与企业有关。个人在借条上签字的,部分被告总认为自己仅是见证人,而原告则坚称对方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

  法官提醒,在借条上以何身份签字直接决定着债务的追偿范围和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谨慎,弄清楚你是以什么身份签字。签名时最好同时注明自己的身份,比如法定代表人某某、见证人某某、借款人某某、担保人某某等,以防日后引发争议。

   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

  都没有义务无休止地替对方还债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到期,即使通过法院起诉已经拿到了要求偿还到期债务的判决,但当事人没有执行能力,那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都会问:“我可以找他的父母要吗?”“如果是父母借的钱还不了,可不可以找他们的子女要?”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斌律师认为,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或“子”都没有这样的偿还义务,

  邵斌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没有义务去无休止地“替”对方还债,除非是自愿。

来源: 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