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季度棚户区改造取得“开门红”

24.04.2017  10:51

  今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治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有力地助推了全省“大拆大整”和“治危拆违”攻坚行动。1-3月,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8.7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8.5%,取得“开门红”。
   一是早部署。 从去年5月开始,我省就与各市就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进行反复对接,初步确定了今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年初,又与各市就棚改项目进行点对点协商对接,确保每个项目都落到实处。
   二是抓落实。 今年以来,连续召开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细化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各地9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是优服务。 针对今年棚改项目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等情况,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和程序,改变过去一个季度集中受理、推荐的做法,实行“立受立荐”,即对于符合国家棚改政策项目,我厅在第一时间出具推荐函,并将“贷款推荐函”和“项目符合国家棚改相关条件确认函”一并出具,极大地加快了各地申请使用贷款资金进程。1-3月,已累计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推荐意向性贷款项目申贷272.8亿元,获得贷款授信217.9亿元,贷款发放97.34亿元,在全国位居前列。棚改项目得到了资金支撑,确保了工程进程,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厅住房保障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


瑞安市陈岙村城中村改造前

瑞安市陈岙村城中村改造后

彭埠家园旧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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