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简政放权再获新突破

18.12.2014  20:34

  近日,龙泉将进一步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工业园区和中心镇的项目审批自主权。积极推进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发[2013]19号)、《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等文件要求,龙泉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推新举措。今后凡是龙泉本级权限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龙泉片区和安仁、八都、查田三个中心镇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部委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龙泉片区管委会和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强化工业园区和中心镇的项目审批自主权,有力的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更好发挥投资效益。

  项目审批权力下放后,市发改部门将负责加强对其项目审批的业务培训、指导与监督,规范审批行为。(龙泉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