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泉窑制瓷作坊之八都“哥弟古窑”、溪头辘轳厂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金品厂龙泉窑制瓷作坊、基坑尾龙泉窑制瓷作坊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龙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泉窑制瓷作坊之八都“哥弟古窑”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辘轳厂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金品厂龙泉窑制瓷作坊、基坑尾龙泉窑制瓷作坊保护工程立项申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泉窑制瓷作坊之八都“哥弟古窑”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辘轳厂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金品厂龙泉窑制瓷作坊、基坑尾龙泉窑制瓷作坊保护工程立项。工程性质定为修缮工程。
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为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八都“哥弟古窑”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辘轳厂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金品厂龙泉窑制瓷作坊、基坑尾龙泉窑制瓷作坊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工程内容分别如下:
1.八都“哥弟古窑”龙泉窑制瓷作坊。文物本体修缮,部分坍塌的龙窑修缮复原,覆棚翻修,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2.溪头辘轳厂龙泉窑制瓷作坊、溪头金品厂龙泉窑制瓷作坊。作坊梁架主体结构维修、覆棚翻修,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3.基坑尾龙泉窑制瓷作坊。覆棚翻修,窑体残损修补,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
(三)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病害和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三、勘察设计直接深化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四、展示利用项目设计方案可随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一并上报或单独上报我局审查。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20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