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30.01.2018  10:23

  1月20日晚,接群众匿名举报称:锦溪镇有人收购檵木。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过两天的蹲守,当场查获收购檵木的嫌疑人房某及其收购的无合法来源证明檵木41株。

  办案民警表示,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明确规定,采伐、采挖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五十四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木材、树木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近期以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龙泉市不时出现农户擅自滥伐、盗伐、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林木等违法活动以求快发“新年财”,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为此,市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据统计,近半个月以来,龙泉市森林公安局通过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连续查处8起擅自采挖、收购檵木行政案件,共没收檵木50余株,并对12名违法人员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龙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