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发放残疾人司法救助金

12.02.2015  16:06

  1月20日,在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罗沛的带领下,法院、残联、八都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来到八都镇新安东路付丽霞家,送上的1.5万元残疾人司法救助金,付丽霞感动得连声说谢谢。

2011年,付丽霞因交通事故被撞成伤残。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叶某因逃逸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付丽霞起诉本院要求肇事者叶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近100万元,因肇事者涉及肇事逃逸,故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部分不予以赔偿,肇事者除支付37万余元赔偿款外,尚有55万余元的赔偿款未能赔偿。付丽霞失去了劳动能力,而后续的治疗费用还得投入,生活十分困难。在加大对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同时,市人民法院决定向付丽霞发放残疾人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前往家中进行慰问。罗沛院长表示,法院会尽最大的努力,将付丽霞执行案件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4年7月,龙泉市人民法院、残联联合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并制定了《龙泉市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累计向4位残疾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