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黄金“不翼而飞” 消费者获赔9680元

20.09.2016  21:14


  本想乘着黄金价格合适多囤点货,怎料前去取货却被店家告知预付款已经被取走了,最近家住温岭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恼火的事。

  2013年,黄金价格频频上涨,陈女士就想乘着金价便宜多备点货以便儿子结婚的时候可以用。于是当年4月19日,她与当地一家珠宝店约定,预付一万元货款购买黄金,过一段时间再来取货,期间无论黄金价格上涨多少,商家按照原定价格交付给陈女士相应的黄金数量。不巧的是,在预付货款后,陈女士因为生意问题去了外地,取黄金的事情就被耽搁了下来。今年九月份,回到温岭的陈女士想起之前自己购买的黄金还没有取回,故前往珠宝店索取。不料珠宝店老板竟以陈女士2013年9月份就已经取回货款为由拒绝交付黄金。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只好求助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陈女士的求助后,工作人员迅速联系珠宝店老板。“她在2013年九月份就已经按照市价拿走8700元了,我这还有收据。”但当珠宝店老板拿出收据后,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从纸张上看,收据确实是2013年的,但收据上书写的“已提”与一个打钩的标记与陈女士提供的收据不同,怎么看都像是附加上去的。查看当时的流水账目,也发现所谓8700元的支出也显得非常突兀。面对工作人员的反复询问与劝导,珠宝店老板终于承认了伪造凭证的事实,经协调同意按照市价退还陈女士9680元货款。陈女士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货款之后一定要及时取货,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无法取货应与商家沟通并存留证明材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