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清:拉高标杆 补齐短板 加快浙江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7.05.2016  21:08

 

5月26日至27日,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杭州举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尚清指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大标志,是民政职能的重大拓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慈善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

尚清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浙江慈善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虽然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具有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发展较快,慈善理念日趋成熟,慈善文化氛围浓厚,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慈善主体主管意识还不强、慈善机制体制还不完善、慈善组织培育发展还不够等短板。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有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的意识,加快浙江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尚清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慈善法》贯彻实施的主体责任。一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做好表率。二要完善制度、精准操作,尽快研究制定浙江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相应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三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形成主要负责同志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促进有关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做好《慈善法》的实施工作。四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创造新鲜经验。五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第五届“浙江慈善奖”评选等各类活动,采取新闻发布、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慈善法》和慈善文化宣传氛围。

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作《慈善法》立法背景、法律条款等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就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辅导。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作典型交流发言。

会议由省民政厅副厅长余强主持,驻厅纪检组组长孙兆友、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李刚,各市民政局局长和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执法、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以及厅机关各局(处)室、在杭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270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