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共享单车撞人逃逸 交警批单车公司不配合调查

09.06.2017  10:10

  5月27日,深圳一名女性在骑行ofo共享单车时,撞倒路人,随后弃车逃逸。6月8日,深圳交警通报称,事发后涉事公司未主动配合调查,办案民警已到ofo深圳分公司上门调查。ofo公司表示,事发车辆是肇事者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骑行,会将相关线索反馈给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的工作。

  6月6日,深圳交警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了一起事故称,5月27日10时30分许,未知名(女,约20-30岁左右)骑行ofo黄色共享单车在福田区深南大道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深圳人才园公交站台路段时,车头及左车把与从站台出来的行人贾某某(女,57岁)碰撞并致其摔倒,造成贾某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未知名女士弃车逃离现场。目前,深圳交警福田大队正对事故进行调查,但涉事共享单车企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拒绝承认肇事车为该公司所属车辆。交警正在依法检验鉴定,并将严肃查办违法行为。

  6月8日中午,深圳交警再次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 ofo公司相关负责人5月27日经深圳交警福田大队口头通知后一直未到交警部门主动配合调查,直到6月6日才提供了一个声明截图(非正式文件)。根据这份声明截图,ofo公司称,经核实,出事车辆并无质量问题且用户使用记录截止到5月26日,5月27日没有该车的正常开锁记录,该车辆是肇事者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骑行。

  深圳交警表示,6月7日下午,办案民警专门到南山科技园ofo小黄车深圳分公司上门调查,要求该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6月8日下午,ofo公司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称,公司一直和公安部门保持着积极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同时,呼吁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会将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的工作。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共享单车所在公司应当配合警方接受调查,单车的使用者若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单车,那么单车平台监管不力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认定书确认责任承担方。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单车本身的问题导致的,并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单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车以外的问题导致人身伤害,例如使用人的行为导致事故,那么单车公司不承担责任。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刘珜 实习记者 张曜麟 【毛洁】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