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水利部纪检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驻水利部纪检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处分厅局级干部19人
【本站1月17日讯】“明知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但自己碍于情面,没有拉下脸,认可了这种情况。而且这件事还涉及司里其他同志,我作为司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提及自己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事,水利部规计司原副司长吴强(正局级)后悔不已。
2016年2月,吴强带领所在司局4名处长以考察水利工程为名,到某地方水务局食堂参与公款吃喝,席间曾饮白酒,餐后还接受水务局赠送的水果。此外,吴强还有接受水利施工企业宴请、安排社会人员为其支付酒店费用等违纪行为。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司长职务,并补缴用餐费用,其他参与吃喝的干部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注重发挥“探头”作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全年共对11名局级干部诫勉谈话,对22名有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19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驻水利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家单位。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驻部纪检组牵头,水利部党组分6轮派出17个巡视组对17个直属单位开展了巡视,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25个,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95条,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得到纠正,充分发挥了巡视震慑作用。
针对信访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驻部纪检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不同程度进行处理。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早提醒、早警示。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驻部纪检组已对8名干部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对于对抗组织调查的领导干部,驻部纪检组坚持从严从重严肃处理。驻部纪检组在调查海河水利委员会某处原处长许某将家族房产高价出租给委属企业的问题时,发现许某串通他人,没有全面如实交代问题。驻部纪检组审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许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对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驻部纪检组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查快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建设局原局长陈光临调往其他单位任职,在回原单位交接工作期间,建设局新任局长李玉强同意组织局全体职工约40人在下属单位食堂聚餐,为陈光临送行。所有菜品公款购买,花费1066元,席间饮用白酒,参加聚餐的人员没有缴纳餐费。驻部纪检组审查认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李玉强和陈光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缴聚餐费用、做出深刻检查。
与此同时,驻部纪检组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以此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水利部直属单位某处先后在香山饭店、云天酒店以会议费挂账15.34万元。原处长柳长顺携家人赴香山饭店住宿、餐饮消费3538.5元从挂账中支出。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柳长顺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按正科级安排工作岗位,并责令其退缴相应费用。该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