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排他性协议困住商家引争议 法律专家:中小商户须警惕合同陷阱
本报曝光有关《“饿了么”外卖App现多家无证商家》消息(详见青年时报11月4日第11版内容)后,又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下沙有家名为一锅两吃的餐厅门口挂了大横幅,写着“饿了么如吸血鬼,恶意违法压活动款,还我血汗钱”的横幅。记者随即找到了这家餐厅老板龚先生以及“饿了么”相关负责人了解事情原由。
事实还原:
商家不明就里就签订排他性协议
龚先生听到“饿了么”之后就情绪很激动,平静下来后,他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饿了么”找其签订了一个叫“拥抱计划”的条款。“‘饿了么’工作人员告诉我,原本一年要收费四五千元,加入‘拥抱计划’后两年只要交5780元就可以了,相当于打对折。”龚先生表示,自己听完后心动了,马上签字交钱了。然而没想到的是,协议上“不允许参加其他点餐App”的排他性条款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龚先生说,继“饿了么”之后,美团网、淘点点也开始在下沙流行起来,“对于商家来说,当然是多个渠道多点收入,所以我也想加入美团网和淘点点。”可是“饿了么”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拥抱计划”的相关协议,加入“饿了么”就不可以加入其他的外卖点餐App。无奈之下,龚先生想了一个法子将餐厅的外卖信息挂在朋友餐厅的“美团”和“淘点点”账户里,然后不久,工作人员就发现了这个情况,就将龚先生的店铺下线了。
对于这个事件谁先违约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龚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自己餐厅里并没有用其他点餐App,而是挂在朋友店里,是“饿了么”先把自己的店铺下线,单方违约。而“饿了么”则认为是商家使用第三方平台在先。
专家提醒:
中小商户签约须警惕
究竟是哪一方先违约?龚先生把“拥抱计划”的协议原文拿了出来。协议上写明:若甲方(即餐厅)违反合同内第三条规定,其不再享受协议内的相关权利与优惠,且优惠价格也一律取消。若套餐使用已经超出一年,乙方(即“饿了么”)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而条款所称的第三条就是“甲方承诺在计划期限内,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其关联方或相关人员不得为任何其他订餐网站或平台提供送餐服务或与之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针对此事,记者随即咨询了资深法律顾问鲁晨宇。他表示,从协议内容来看,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关于“甲方及其关联方或相关人员”这一表述一般认为是和甲方有业务关联的单位和人员,但是至于龚先生所说的“朋友的餐厅”算不算关联方当事人,需要裁判方认定。此外,关于违约之后的赔款事项协议也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在此,鲁晨宇也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须警惕合同陷阱,在签订合同协议之时对于语义模糊的条款要询问清楚之后再签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沈娇丽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