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可在交易所流通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1.08.2015  17:33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转让后,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