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护扎实推进 名录申报再创佳绩

04.12.2014  00:38

  

  

  

  12月3日,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浙江以30项的入选数,位列各省区市第一。继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遗项目以来,我省连续4批国遗项目入选数量保持全国第一,实现国遗项目申报“四连冠”,总计入选217项。

  此次公布的第四批国遗项目名录,距离第三批国遗名录公布已经过去3年,3年来,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逐年递增,但也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次国遗评审,对各省的申报数量、申报条件都实行了严格的限定,最后从全国1111个申报项目中甄选出306个项目(新入选153项,扩展153项),确认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我省名录申报工作取得的好成绩,源于项目保护工作的扎实推进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动员。

  一、完善名录体系,全面强化保护措施

  我省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量大,省政府已公布了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入选788项,其中 101项有两个以上保护地,按保护地数量计算,共969项。这些省遗项目中,已入选国家级名录的有187项,浙江省遗项目和国遗项目数量居全国首位。为切实做好项目保护工作,2012年,省文化厅(要)下发文件,落实国遗项目“八个一”(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保护实施方案,全省187个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全部制订和完善“十二五”期间保护规划,一项一策,分类指导,按照工作计划和步骤,切实履行保护传承的责任,实施国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2013年,全省969项省遗全面实施省遗“八个一”保护措施,扎实推进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真正做到了申报是保护工作的开始,强化了重申报更重保护的理念。

  同时,各级各类保护载体,成为我省非遗保护的重要抓手:省文化厅公布了8个高校省级非遗研究基地、36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0个省级传统节日保护基地、18个浙江省重点扶持的文化节庆活动、12个浙江省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基地、55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9个省级非遗生态保护区试点,会同省教育厅公布了两批共13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会同省旅游局公布了两批共55个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旅游村)。

  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的扎实推进,各类保护载体的强力支持,使我省的非遗项目存续情况良好,保护成效显著,为国遗申报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坚持抢救第一,倾力濒危项目保护

  非遗项目因为现代化冲击而面临的濒危处境,是发起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背景,濒危项目的保护成效也是检验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标。对申报项目的保护力度、保护能力、保护成效,成为入选国遗的重要依据。省文化厅一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倾力濒危项目保护。针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突出的濒危现状,在2010年,公布了重点培育的120个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和重点培育的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传统体育等门类,对这些项目在资金扶持、基地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2013年7月,省文化厅在杭州西溪湿地国家公园,正式启动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成立“浙江省非遗保护基金”,资助濒危戏剧项目保护传承。今年先后在嘉兴、台州、绍兴、衢州、金华、等地举行十大专场展演,召开“永嘉乱弹”、“新昌调腔现象”、“婺剧现象”、“天下第一团”四个专题研讨会,研究破解困境难题,推广有效做法。今年11月,“浙江好腔调”——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授牌暨展演晚会在建德市新叶村举行,省领导葛慧君、郑继伟为传统戏剧特色村授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传统戏剧特色市、县、镇授牌,《“浙江好腔调”56个传统戏剧集萃》和《“浙江好腔调”56个传统戏剧微记录》举行首发式。

  这些倾力推进濒危项目保护的举措,致力于改善表演艺术类项目的传承困境,本次入选的国遗项目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项目入选8项,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各省入选平均水平。

  三、借力申报契机,深化项目挖掘保护

  申报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是保护工作的开始。省文化厅充分利用各地申报的积极性,借力申报契机,深化项目内涵的发掘,顺势推进申报和保护工作。文化主管部门、传承人、保护单位作为非遗项目保护的三大主体,在申报工作中,三方密切协作,共同谋划保护计划、保护资金、保护场所、传承活动。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统筹项目调查、申报、保护工作;传承人提交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的声明,并承诺积极投身保护传承工作;项目保护单位提交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拟定的保护计划切实可行,保护措施扎实有效。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各项目的保护计划和措施都经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为项目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申报工作中,各项目门类的专家尽心指导,发挥专业和学术优势,挖掘项目渊源,梳理项目特征,充实项目资料,提升项目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彰显项目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保证了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为后续的项目保护工作梳理脉络、指明方向。

  四、凝聚各界力量,合力推进保护传承

  省文化厅积极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一方面,丰富非遗保护载体,通过各种形式的保护传承活动,强化了非遗保护的社会动员:依托高校基地,总结规律,强化科学理论对保护工作的指导、引导作用;依托教学传承基地,普及弘扬,强化学校教育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依托生产性保护基地,合理利用,强化市场对非遗保护的推动、促进作用;依托非遗旅游景区,优势互补,弘扬传承。另一方面,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志愿者团队建设,先后建立了浙江省民间艺术研究会、省婺剧文化促进会、省民俗文化促进会、省非遗保护协会、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等社团。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保护事业,2013年,省文化厅与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出资360万元,分三个年度支持濒危剧种的保护发展。今年4月23日,以“美丽非遗你我他,保护传承靠大家”为主题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社团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湖州市德清县召开,旨在进一步推动非遗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非遗保护载体、非遗保护社团和基金的成立,强调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这些举措,成为最有力的非遗保护社会动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巩固了传承土壤,对群体传承的项目,提供了尤为可贵的传承环境。本次浙江入选的项目中,民俗一类就占了7项,显示了浙江传统民俗文化传承的良好氛围和势头,显示了非遗保护社会力量的成功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