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面上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 文件 |
浙江省财政厅 | |
浙水财〔2018〕3号 | |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面上水利建设 与发展资金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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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 水务)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市、县开展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杭州、嘉兴、湖州、舟山市及下辖市县2017年度下达的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具体范围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2、3。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 1、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订; 是否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7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适用办法;已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是否完善,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否行之有效、落实到位。 2、水利建设管理与资金监管制度建设; 是否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水利建设监管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是否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强化财务与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储备库。地方项目储备库是否已建立,是否对面上水利建设项目储备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纳入年度面上水利建设实施的项目是否全部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是否在地方政务信息网站或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对项目立项与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2、年度建设、管理任务下达与资金分解情况。2017年各地任务下达与资金分解的具体时间;是否已严格按照“面上任务在收到文件后1个月内”、“面上资金在收到文件后2个月内”的规定,全部、足额分解到具体项目。 3、年度建设与管理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具体实施项目与上报计划或备案项目是否一致,如有调整,是否履行报备登记手续。 4、投资控制。有无将以前年度已实施完成项目重新冲抵新的建设任务;概算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有无擅自调减工程量及建设内容、报大建小现象; 5、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有无采取转分包、分拆项目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直接发包;有无背离招投标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6、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完工验收。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各地省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是否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额到位情况。 2、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监管体系、机制是否建立;财务核算设置是否健全完整,是否专项核算;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程序、手续、资料是否规范,有无用白条或大额现金支付项目资金、用收款收据代替销售、服务发票、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情况,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足额到位;各项建设成本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利用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人员、日常公用支出,有无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出借)、转移、侵占、私分、滞留以及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等问题。 (四)综合方面 1、信息报送。具体包括:(1)任务下达、资金分解、调整信息是否按要求抄送备案;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是否按月及时报送;(2)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报成份。 2、档案管理。对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建档、归档,是否由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是否存在零乱分散,遗失缺失现象。 三、专项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项目实地勘查等形式进行。受委托的事务所将于6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之间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1、请相关市县水利和财政主管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人,配合做好本次检查的相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请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2、联络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做好书面资料的收集;二是负责协助检查组深入实地调查取证;三是签收并及时回复“检查签证单”;四是签收并及时反馈“检查报告的征求意见”。 (二)认真准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财政、水利部门要提前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检查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4),提前开展自查,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邬浩川,联系电话:0571-87826517 省财政厅农业处黄建勇,联系电话:0571-87056579;
附件:2、2017年度下达的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省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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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