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场篮球露个脚趾头,买到这样的名牌运动鞋能退换吗?”

28.07.2015  20:27

打场篮球露个脚趾头,买到这样的名牌运动鞋能退换吗?”7月22日,永康人章先生好不容易退回一双“晨昏鞋”,再添300元左右换购回一双另一款式的运动鞋。

章先生,永康市芝英镇练结村人,平时喜欢打篮球。

 

7月18日上午,章先生到永康市城区一家专卖店,花808元买了一双名牌运动鞋和三双袜子,其中运动鞋原价要829元,打8.8折后实际付了730元;袜子每双26元。

当日下午回家后,他高高兴兴穿上新买的鞋袜,与朋友们一起在村中的操场打篮球,打了半个小时后,发现这双新鞋子有一只当众“开口笑了”:右鞋的鞋背露出一个小脚趾头特别显眼,这让“激战正酣”的他十分尴尬,扫兴而归。

买鞋时,我还特意和店员说过:‘打篮球要穿的’,店员说:‘这是当季新款的跑步鞋,不要穿太长时间是没事的’。但是实际情况是:我穿来打篮球,只有半个钟头就这个样子了:我脚上穿的袜子都未穿破、右边那只鞋先穿破有洞,小脚趾头露出来了。”,7月19日下午,他回店要求退换鞋,店员称自己做不了主、需要将鞋子先留在店里、等店主看过后3日内再答复他。

 

7月22日,店方回复称:厂家看过了,这是顾客穿着不当导致的、不能退换鞋。还说,厂家不肯退换,店里也没有办法,最多帮他修理一下。

这么大的洞修也修不好的!明明是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还说我穿着不当,你有什么证据?拿出来看!现在换鞋不行,我要你退鞋了”,顾客更加生气了,

双方争不清楚,一起到当地市场监管局求公断。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根据我国新《消法》和《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销售的鞋类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售后7日内出现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顾客是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的。

具体到这双有争议的运动鞋,顾客买来当日穿着使用时间不长久,左鞋未见异常,右鞋表面有一个小脚趾头大小的、通贯状的破洞情况属实。

该鞋鞋盒标称“男运动鞋、生产日期2015年4月1日、颜色:亮篮,材料:织物及牛皮二层革混合面”,但未见有“不能穿着打篮球”之类的使用禁忌说明;店员还说过“不要穿太长时间是没事的”的话;在店方不能举证证明这是顾客穿着不当(人为原因)导致右鞋出现破洞的情况下,按照通常理解,应该理解为顾客穿着它打篮球并无不当。

经协商,双方在不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达成换购协议:该争议运动鞋归店方所有,顾客到该店换购另外一款同品牌运动鞋,差价找补。

 

7月22日下午,顾客章先生到该店换购了一双上千元的同品牌不同款式的运动鞋,扣除原来那双运动鞋的价值730元后,找补给店方差价300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名牌鞋类商品销量大投诉也多,其中反映“在专卖店或者大店专柜高价买来名牌鞋质量不佳、三包难”的不少。据统计,今年1到7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名牌鞋类商品消费投诉26件,占鞋类商品消费投诉总量(47件)的55%。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为此提醒:相关厂商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爱来之不易的名牌,不断提高名牌鞋类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贴牌生产鞋质量要保证,法定三包义务要履行;顾客也要明白“盛名之下其实往往难副、高价名牌不肯定等同于高质量”的道理,对名牌鞋类商品理性消费、正确使用和保养,这三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少。(金华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