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管控新增违建

02.06.2017  21:21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居民李某到银行办理别墅抵押贷款业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却被告知因别墅存在违建,不予办理。

  2016年3月,绍兴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了《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到2018年绍兴率先建设成为“基本无违建市”。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推动“无违建”创建工作,绍兴在全省率先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四不予”指不予涉违房屋提供房产登记、抵押贷款、登记发证和公共服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有土地上涉及在建或建成违法建筑情况的,将通过当地“三改一拆”办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办证、融资、抵押等手续。如涉违房屋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将不予相关行政许可。同时将不予涉违房屋提供电、水、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公共服务。

  2015年,“四不予”政策正式在柯桥区试点,该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新增违建的发生。绍兴各县(市、区)紧跟柯桥,在“四不予”政策大框架下推陈出新,设计出一批符合本地实际的管控新制度。如新昌“四不予”审查的内容从国有商住用地上的建筑拓展延伸到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上的建筑,进一步规范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上厂房的建设秩序。

  记者从绍兴市“三改一拆”办了解到,截至目前,绍兴共出具“无违建”确认函7800多份,发出“四不予”抄告单406份,其中向建设(房管)部门发出239份不予房产登记,向金融机构发出21份不予提供贷款,向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发出95份不予提供服务,向税务、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发出51份不予登记发证。

  绍兴市“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涉违房屋“四不予”政策,不仅是为了防止新建违法建筑的产生,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效管控,引导市民在法治环境下形成控违拆违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