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立集体争议快速反应机制 集体争议处置步入快车道

05.05.2015  18:58

  近年来,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一步完善预防调处机制,快发现、快审理、快协调、快研判,集体争议处理时间大大缩短。 2014年,宁波市50人以上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100人以上特大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32.1%、50%,结案率继续保持在100%。

  一、发现苗头 快速处理

  一是在部分企业密集的乡镇(街道)推广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或巡回庭制度。在中心城区服务业集中的商圈楼宇建立调解组织,在部分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依托协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从而形成全方位、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就近就地排摸劳资矛盾线索。二是指导各基层调解组织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把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按紧急程度分为3个等级:一级预警为企业已出现酝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二级预警为企业已出现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和苗头,三级预警为企业处于即将出现劳动关系重大变化或职工利益将出现重大调整的状态。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检查,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已发生欠薪等案件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仲裁部门还会同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对企业交水电费、物业费和纳税正常与否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了楼宇商圈承租经营单位欠薪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排查企业劳资风险。

  二、快速审理 优化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审理集体争议绿色通道速度,研究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审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优化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受理、审理和结案各阶段的工作流程。意见要求,重大案件当日立案,当日受理,并在决定受理当日组成合议庭,在组庭之日起5日内开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庭审后5日内裁决,并在案件处理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调解,努力缩短案件处理期限。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宁波市仲裁机构受理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21件,平均每案涉及劳动者143人,涉案金额3544万元,平均每案处理时限仅为9天。

  三、部门联动 提高效率

  宁波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变单一仲裁处理为多部门同频共振,集体争议调处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一是整合人社部门内部资源。仲裁机构、劳动关系处 (科)室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同处置,对存在用工管理问题的单位,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对劳动保障用工高风险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二是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的协同机制。各级工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在仲裁机构设立工作站,形成一站式调处劳动争议,畅通当事人的诉求渠道,加快协调速度和处置效率。三是加强与法院的联动,完善重大集体争议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调解确有困难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法院共同商议,防范此类集体争议升级。

  四、积累数据 加强分析

  宁波市自2011年开始探索集体案件全面信息化管理,将全部集体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案件审理动态追踪等及时准确录入系统,为构建更为高效的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处理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撑。一是积极开展集体争议案件数据分析工作。实行月度分析和每周分析,并以图形的方式呈现,从而快速探索其中的规律。二是加强对建筑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状、原因分析,并对集体争议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为处置集体争议提供参考决策依据。(冯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