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将实行市场定价

10.02.2015  20:27
 本报西安讯(蒲俊婷 记者周余涛)1月20日起,陕西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和住宅小区停车费将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据了解,此前陕西省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机动车在小区的停车费包括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部分,其中停车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并在小区内明码标价公示。
  物业费和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要求物业企业或开发商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就是要求他们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在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谋求合理利润。
  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价格放开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责任重大,应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尽早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度,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定期公布费用支出情况。同时,将依法查处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此外,现行价格如果要涨,物业需要和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重新约定服务内容。物业费和停车费不能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单方面说涨就涨,这必须由业委会、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来协商,由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