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援助“门槛”,让劳动者易维权
“我想讨回欠薪,可是听说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审查材料,这个该怎么办?”只有初中文化的张师傅在金华务工,被企业拖欠工资后,想要维权的他担心无法准确提供出所需的全部材料,于是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帮助。但是法律援助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对申请者经济困难等等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才能提供援助。所以“审查材料”像一道门槛,挡住了不少需要援助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过,好消息来了。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日前出台的《司法行政部门帮扶企业十项举措》,这道“门槛”降低了标准,对劳动者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得到先受理再补充材料的服务。
来维权的60%是农民工,内容集中在讨薪和工伤
在《司法行政部门帮扶企业十项举措》中,第九项措施提到要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
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告诉记者,在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几乎60%的主体都是农民工,内容主要集中在讨薪和工伤两类。其中,岁末是欠薪的高发时段。每年的12月到春节期间,我省都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仅去年岁末的讨薪专项行动,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共计接受了23813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案件10271件,涉及农民工17484人,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6771.29万元。
企业不签订用工协议,法援机构帮助取得材料维权
劳动者最“受伤”需要维权是哪种情况?陈伟强表示,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不签订用工协议,尤其是建筑工程企业,层层分包的现象普遍,有很多临时用人的情况。“比如搬砖、搭脚手架的这些工人可能都是包工头临时招的,出了工伤事故,往往因为没有签订用工协议而无法立案,这是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对此,我省司法行政部门除了将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外,还将进行法律援助前置服务,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种种因素无法自行取得申请所需相关材料的当事人,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去帮助他们取得材料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工作。同时,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相关知识的来访群众,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可以通过条文适用讲解、维权路径指引、主张分析梳理、证据取得指导、诉讼(仲裁)程序告知等方式,“培训”和辅导当事人自行完成维权工作。
降低申请法援门槛,让劳动者打得起官司
而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还是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司法行政部门帮扶企业十项举措》中明确提出,要降低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劳动者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陈伟强表示,这几年司法行政部门一直在动员各地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让更多够不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经济状况又相对较差的群众获得法律服务。《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为,县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陈伟强说,目前正积极推动各地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尽可能将低收入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像杭州、嘉兴等地都已经将标准提高至低保的两倍。
同时,也在进一步扩大免审查范围,不断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将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等均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并建议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向由于经济原因导致维权无法正常进行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援助中心都实行先受理、再审查的制度。“有很多劳动者因为文化程度不高,等意识到需要维权的时候,可能马上就要过诉讼时效了。这时候我们的原则都是先受理,再审查。先把案子接下来,需要什么材料再去补充材料。”
陈伟强还透露,《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从2005年修订至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针对目前有很多新产生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已经制定出一份启动修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该修改提议已经提交省大人并已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