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陆海统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在福清市开展陆海统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推进陆海统筹发展,探索解决用地用海矛盾,建立健全陆海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实现陆海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和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试点经验。
福建厅提出,选择福清市沿海陆海过渡地带作为此次试点区域。通过试点探索,明确陆海过渡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布局和用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区域准入和用途许可转用制度,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扩大到海洋空间,探索构建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与管制框架体系,搭建陆海统筹的审批平台,制定有机协调的陆海管制规则,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和可推广的陆海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经验。
福建厅要求,按照国土空间“划、定、管”的思路,推进陆海统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划”即划定空间。收集陆海过渡地带各类空间数据,并将其整合到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按照《自然生态空间划定与用途管制技术规程》,通过各类数据的空间套合和辅助分析功能,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陆海分界线。
“定”即制定规则。整合现有各类用地用海用途转用制度,分别针对陆海生态空间向城镇空间、农业空间转变,陆海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管控以及生态空间内部用途之间的相互转换,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制定统一底图和信息化管理下差别化管制规则,探索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分类制定差别化管制规则,探索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分类制定生态功能类型区的区域准入条件和产业清单。梳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管”即实施用途管制。依托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整合沿海各类空间性规划成果、沿海现有各类保护区数据以及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建立福清市沿海区域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实施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