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02.09.2015  17:1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公示期限: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国环辐证[01008]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31I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1×1011Bq)、32P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2.25×109Bq)、153Sm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2.2×1011Bq),99mTc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5.28×1012Bq),131I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2.0×1010Bq),125I(粒子)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1655×1011Bq),89Sr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4.44×109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