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建民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1.01.2016 12:5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奋勇拼搏,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快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
(一)2015年,我们努力实现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年来,为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下行态势,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把房地产工作纳入对设区市政府经济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先后召开5次全省性专题会议。通过多措并举,从去年3月份开始,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出现转折,销售活跃、房价止跌回升。全年全省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59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创历史最高记录;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112亿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完成房地产税收976.57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27.06%;商品房库存逐步下降,消化周期为20.2个月,较年初下降8.5个月。其中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13.5个月,较年初下降8.1个月;省内主要城市房价逐步趋稳,略有回升。可以说,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呈现出销旺价稳态势。
一年来,我们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力度。通过调整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和金融授信融资等政策,激发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全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净增缴存人数41.8万人,归集887.3亿元,支持住房消费1306.7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4.8%、13.4%和26.8%。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95.2%,高出全国15.1个百分点,资金使用率达98%。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功不可没。我省有关做法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2015年,我们切实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一年来,我们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第二次全省“三改一拆”现场推进会。建设部在我省义乌市召开了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场会,会议主题是“全国学浙江、全力拆违章”。全年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1.58亿平方米,实施“三改”2.16亿平方米,拆违涉及土地面积14.49万亩,三改涉及土地面积16.90万亩。同时,我们牵头组织开展“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对省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发现的3531个问题,纳入数字平台,实行销号管理,已整治完成3513个;各地自查自纠上报问题48919个,整治完成48917个,整治到位比例都达到99%以上。
一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参与“五水共治”。全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406公里,完成全年任务的170%;新建雨水管网1985公里,提标改造管网1664公里,改造易涝积水点601处,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65%、166%和299%;新建供水管网265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589公里,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200%、159%;改造“一户一表”19.18万户,完成全年任务的319%。通过努力,全省仅剩的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城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分别比上年增长近5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媒体报道中的23个未正常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也全部整改到位,投入运行或试运行。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大绿色创建力度。积极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新启动省级示范村185个、国家级示范村9个,累计有285个省级示范村通过验收,14个村列入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数量居全国首位。加快推进“万里绿道网”建设,召开了全省第三次绿道网建设现场会,新增绿道1000公里,累计建成绿道3500公里。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温州、临安、龙泉、淳安、新昌、开化、玉环等7个市(县)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乐清、仙居、天台、缙云等4个市(县)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湖州市三大综合性公园建设、龙泉市青瓷小镇建设等7个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一年来,我们继续加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力度。有效推进风景名胜区总规和详规的科学编制、依法报批与规范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评估导则并开展试点。省政府批复了东阳落鹤--社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同时向国务院申报临海桃渚、磐安大盘山、浦江仙华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湖、普陀山、仙都、仙居、江郎山等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建设部执法检查中获得优秀等次。我省在全国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总结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我们还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温州、龙泉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温州已通过国家评估组评估。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发起承办了全国传统村落保护研讨会。启动了176个国家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提升。目前我省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第三位。
(三)2015年,我们圆满完成了建设领域民生实事项目
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2.6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竣工19.7万套,交付入住14.9万套,新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3796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27728户,为2014年的4.3倍。我省的做法先后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棚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完成城镇丙类住宅房屋安全鉴定8879幢、738万平方米,解危1194幢、46.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7万户,基本完成3005户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制订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全省计划实施的81个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部开工,其中54个主体完工。目前,我省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
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召开了全省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举办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展,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各市均制订了实施方案,落实了保障经费,完善了分类收集硬件设施设备。杭州市还率先出台了《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到12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均超过50%,其中杭州市、宁波市达到65%以上。
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城市交通治堵。全省新增专用停车位14.1万个,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7.3公里,打通断头路44条,新建人行立体过街设施35处,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9.9%、111.1%、100%和103%;新建成轨道交通43公里,开工及续建193.5公里;新建成快速路网41.4公里,开工及续建73.4公里,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四)2015年,我们有力推动了建筑行业转型发展
一年来,我们全力推动绿色建筑条例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目前,全省累计有5273项民用建筑强制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成节能建筑6.6亿平方米,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
一年来,我们全力推动建筑业逆势而上。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继续居全国前列。全年完成产值2.4万亿元,同比增长5.8%,保持在全国总量的12.5%以上。其中省外产值占到全省总产值的50%左右;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扎实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成立了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新增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3个,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1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的207.3%。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我省就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作典型发言。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新增建筑业特级企业3家,总数达44家,一级企业达1380家。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省建筑企业主承建项目获“鲁班奖”8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银奖9项,“钱江杯”128项。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发生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5%和1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考核目标内。
(五)2015年,我们着力提升了城市化发展质量
一年来,我们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召开全省第三次美丽县城建设现场会,制定实施了《浙江美丽县城建设试点三年(2015-2017年)行动规划编制提纲》,11个美丽县城建设试点县全部完成三年行动规划编制。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嘉兴市成功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一年来,我们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温州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已通过部级联席会议审查,丽水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已上报省政府审批,乐清市等8个县(市)正在开展县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成果。嘉兴市、德清县积极开展“多规合一”国家试点,杭州市深入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国家试点,均已完成试点成果并上报建设部。
(六)2015年,我们积极推进了改革创新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们率先提出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思路。围绕建设系统如何适应引领新常态,开展了《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建设转型的思路建议》课题研究,着手起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城乡建设要率先实现理念转型、空间转型、功能转型、设施转型、品质转型、管理转型、产业转型等七个转型。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和建设部签署《共同推进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明确了共同推进浙江一体化发展等八个方面合作内容。
一年来,我们率先提出城乡设计“两个全覆盖”。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设计杂乱无序、没有特色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全覆盖研究,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新启动的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全覆盖;全面完成4000个中心村的村庄设计,实现新启动的整村整治建设村庄设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新建项目周边区块城市设计全覆盖,建成一批现代“诗画江南”新城区;全面完成包括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景中村等在内6000个村的村庄设计,建成一批“浙派民居”新农村。”与此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村庄设计导则》,开展了村庄规划设计试点和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
一年来,我们大胆探索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了《在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及《操作指南》,择优遴选10个项目向社会推介,其中温州瓯江口新区市政公用设施等4个项目成功合作,总投资达147亿元。义乌、海宁、嘉善3个市(县)被列入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000万元。组建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428亿元,放款额度居全国前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授信136亿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全年通过我厅转移支付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达60.3亿元(其中中央45.99亿元,较上年增长2.3倍),为历年之最。
一年来,我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三类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2个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截至12月31日,累计网上受理170287件,办结169493件,在办794件,办件量占全省网办总量的74.33%,群众办件回访满意率达91%。大力推进政务办理简化、减量和提速增效, 网办事项平均每个简化2个环节,减少审查量30%以上,并在全国率先探索“机器换人”的智慧办理方式和“电子保姆”的服务方式。
(七)2015年,我们扎实抓好了全省建设系统自身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精心制定专题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在全系统开展适应和引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常态”大讨论,切实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省市县三级建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厅领导和厅机关处级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现场解决问题。全年向市县建设部门书面反馈问题答复意见89条。
一年来,我们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窗口开展了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能增效为主题的“优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业务联抓、实事联办、难题联解、队伍联建等举措,整体提升了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和工作质量。在2015年省市县机关党组织系统联动推进作风建设现场交流会上,我厅代表全省建设系统作了典型发言。我们还积极推进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等6家单位被评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丽水市公积金中心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4家公积金机构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4家基层站所被评为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培训5000多人次,有力提升了建设系统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一年来,我们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厅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线责、处长(主任)负块责、党员干部负点责”的“四位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厅机关开展党风廉政谈话全覆盖,举办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培训和“党内两个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在全系统汇编下发廉政警语,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切实加强重点监督,对部分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示范村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等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受检总体情况较好。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设系统在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先进省市和兄弟部门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城乡建设粗放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重建设、轻设计,重规模、轻功能,重建设、轻管理。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市县建设部门设置分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缺失,管理不到位。三是建设产业与浙江经济大省的地位和现在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房地产业“低、散、小”;建筑业“狼多狮虎少”,产业单一,综合实力不强。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转型为主线,以建设城乡建设转型国家综合示范区为主抓手,继续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全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推进全省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今年的工作重点,概括地讲就是:“突出一条工作主线,巩固两大行业发展态势,深化三项中心工作任务,实现四个方面更大突破”。
(一)突出一条工作主线
今后五年是浙江城市化提质发展、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转型这条主线,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努力实现城乡建设事业提质发展、转型发展。今年重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对我们各级住房建设建设系统而言,这次会议意义尤为重大。它标志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已经站到了经济社会舞台的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已经攀上了新的高峰。面对新使命、新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对照会议提出的涉及建设系统的工作任务和指标,认真梳理,科学谋划,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们工作的目标、重点和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初定4月份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大家要积极配合做好会议的调研筹备工作。
二要抓好部省合作协议的深化落实 。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签署的《共同推进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抓紧研究制定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全面建成”的步子,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分年度排出工作推进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我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七个转型,在全国率先建成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今年,我厅将选择若干市县启动城乡建设转型综合或专项试点建设,希望各地积极申报,协同推进。
三要抓好新型城市化的提质发展 。继续修改完善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重点做好与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尽快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开展新一轮浙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总结推广嘉兴、德清“多规合一”试点经验,今年凡是要修编总规的市县都要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借助G20峰会契机,推进杭州都市区规划的实施,加快杭州主城区与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着重抓好第一批11个试点县建设,使美丽县城成为我省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新亮点。同时,要加强新型城市化前沿政策的研究与储备,加强相关沿海港湾地区规划研究,完成新型城市化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
(二)巩固两大行业发展态势
房地产和建筑业是我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行业,其平稳健康发展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一,要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房地产去库存列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今年全省抓房地产调控的首要任务就是“去库存”。要力争实现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低于450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围绕这一目标,一要狠抓商品房销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鼓励房产企业合理定价和实施“房票”、回购市场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优惠等办法,激发住房消费需求,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研究起草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二要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和保障,努力打通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通过合理设置优惠政策,引导保障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和保障,切实消化一部分商品房库存。三要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扩大“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开展全国、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进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力争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突破6000亿元,全年稳定住房消费800亿元,确保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左右。四要加强土地供应管控。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完善土地供应管控的政策措施。商品住房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暂缓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五要深化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继续完善省级房地产市场部门协调机制,依托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形成全省房地产市场季度分析报告和新建商品房月度市场动态。研究制定省内房地产一、二、三、四线城市标准,分类分析市场走势。从今年开始,建立全省商品房库存季报制度。六要推进房地产企业跨界发展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企业向代建、养老、旅游等产业拓展,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房地产总部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企业品牌培育、兼并重组。
第二,巩固建筑业转型发展态势。 加快实现“建筑强省”战略目标,继续保持我省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走在全列,关键还是要靠转型。一要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制定出台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今年起,保障性住房全部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全面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2016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二要大力推进勘察设计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探索实施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建设过程总承包。依托省内重点骨干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培育产业链协同型和区域集聚型工程设计产业创业平台,努力打造勘察设计产业总部经济。三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抓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宣贯实施,制定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配套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能耗10%以上。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着力提升建筑品质。同时,要高度重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化三项中心工作任务
第一,深化“三改一拆”。 在继续强力推进拆违的同时,一要加大改用力度,全省今年要启动实施296个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585万平方米,力争用三年时间确保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同时,继续排出30个省级、50个市级、70个县级功能性项目。二要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今年全省3%的县要创成无违建县、15%的县实现基本无违建。三要继续抓好专项整治。推进实施“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缓拆违建、蓝色彩钢屋面、涉及消防安全违建等专项整治,开展“两路两侧”比美活动,把“两路两侧”打造成美丽浙江的风景线和示范带。推进各设区市开展违法建筑治理专项立法。四要加强农户确权确违工作,将确权和确违、控违相结合,进一步摸清农村违建底数,严格控制农村新增违建。
第二,深化“五水共治”。 立足建设系统“五水共治”职能分工,今年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目标考核。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对70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任务,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加快供水排水管网的更新和改造,加快水质检测和防涝监测体系建设,提升保供水、排涝水能力。
第三,深化城乡设计“两个全覆盖”。 今年是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全面启动之年。要研究制定《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在杭州、宁波、绍兴、义乌、诸暨等城市开展城市设计全覆盖试点。举办全省优秀城市设计方案和实施成果评选。围绕城市特色塑造,研究推进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方面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督查,确保到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图集三个全覆盖。编制一批适合片区地方特色的民居设计图纸,进行示范推广。抓好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6+22+X”落地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符合农民需求、传承传统文化、富有时代气息的“浙派民居”。
(四)实现四个方面更大突破
第一,在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上有更大突破。 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和专用停车位建设,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总结嘉兴试点经验,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在城市新区率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在此基础上加快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研究起草《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全年新竣工地下空间开发面积1000万平方米。二要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加快“智慧城管”建设,逐步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线监管。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保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气、道桥桥梁等安全。加强城市建筑物立面、附属物的整治和管理,改变无序局面。深化城市公共服务,完善各种惠民便民APP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多便捷服务。三要继续推进各类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镇)、节水型城市等创建工作。加快城镇绿道网建设,完善绿道服务设施,全年新增绿道1000公里。开展城市达标示范工程,全省建成50条街容达标示范街、50条城市绿化美化示范路、50个城市优质文明公园。
第二,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上有更大突破 。一要抓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今年新启动实施7个国家级和15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试点,确保实现2017年底前全省建设1000个示范村的预定目标。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改造2万户,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二要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尽快建立“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健全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维管理制度,完成2014年度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交接,做到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三要抓好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制定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考核评价办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单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立法,完成一批风景名胜区总规、详规的编制、评估及审批。继续做好G20峰会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协调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第六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建立省、市、县分级名录保护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第三,在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上有更大突破。 一要加大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力度。3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丙类房屋安全鉴定和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改造模式,加快解危进度,确保全年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以上。要建立健全危旧房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对暂时无法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房屋,实行全区域、常态化、网格化的安全巡查。二要探索推进城镇住房保险。鼓励各地借鉴镇海等地开展城镇住房保险做法,通过实施住房保险,借助保险机构力量,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日常巡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城镇住房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三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法制保障。目前,《浙江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后备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争取条例年内出台。各地也要积极争取把房屋使用安全列入当地立法计划,因地制宜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留制度空白。
第四,在建设系统改革创新上有更大突破。 一要稳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应进俱进”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张网、同平台”办理。实行委托下放事项办理情况季报制度,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督指导。三要指导推动城建系统部门整合提升。积极鼓励各地城建系统部门整合,改变过多过散的局面,以增强城建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四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投融资创新。大力推行PPP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化运营公司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一批PPP示范项目。继续抓好义乌、嘉善、海宁三个市(县)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五要创新建设类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加快全省机考点和机考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争取下半年全省现场专业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建设类考试全部实行机考。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向社会、行业推荐讲诚信、重质量的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单位。
三、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应该说任务很重,困难和压力也不小。做好今年的工作,关键是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凝心聚力、上下一心,卯足干劲、狠抓落实。借此机会,我再提五点要求:
一要胸怀大局。 树立大局意识,是我们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重要前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市(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到有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立足本职、融入大局,发挥优势、服务全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凸显我们建设系统的作为,才能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要科学谋划。 万事开头难,起步最重要。今年是“十三五”首战之年,未来五年住房城乡建设路子怎么走、目标怎么定、工作怎么抓,直接考验我们谋划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建设领域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改善民生的主渠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依法治国的主抓手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载体。谋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就要立足这一新常态下的新定位,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科学确定“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今年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目标、有抓手、有重点,才能一抓到底,落到实处。
三要勇于担当。 担当展作风,担当见品性。习总书记对浙江明确提出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这是对全省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建设系统的要求。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建设任务,我们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勇立潮头,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各方面的工作担子挑起来,才能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的要求。
四要狠抓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都是民生工作,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做得好了,群众看在眼里,会给我们点赞。通过这几年全力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许许多多的马路变宽了,小区变靓了,水变清了,环境变美了,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了变化,对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支持。所以说,工作不能停留在会议上和口头上,要落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对每一项任务都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群众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建设为民”的宗旨,才能真正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五要加强廉政。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多、职能多、事权多,腐败案件发生率较高。各级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注重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坚决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还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以上率下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切实维护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省“两会”召开在即,还有半个多月就是春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还要关心建筑企业工人、环卫工人等一线作业人员,做好困难职工慰问工作,让大家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同志们,新的一年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毅力、雷厉风行的作风,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春节就要到了,我代表省建设厅,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谢谢!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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