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副书记钱三雄对该市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要求

20.10.2015  18:40

  近日,温州市委副书记钱三雄在《温州市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上作出批示:这一调查报告很好,我对司法局抓实抓深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望能持续推进。温州大平安工作压力重、隐患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薄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发现问题,就要研究对症下药的办法,争取能在普及、强化、推进等方面做文章、下功夫。温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提出四项贯彻意见,全方位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一是优化环境,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规划,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确保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开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巩固活动,切实解决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乱、散、瘫”现象。在重点村,实行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的形式,建立区域性的村(居)个人调解室。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温州”建设考核体系逐级考核。
   二是强化队伍,加强人才保障。 配强配齐人民调解员,整合村(居)人才资源,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农村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为村(居)特邀人民调解员。会同人民法院,分层级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职人民调解列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培训计划。强化队伍管理,对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
   三是政策支持,加强经费保障。 把村(居)人民调解经费列入乡镇(街道)经费预算,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问题。有条件实行村(居)干部补贴制的村(居),其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享受村(居)干部的补贴标准。完善县(市、区)“以奖代补”或“计件奖励”的办法,分别按每件50-200元的标准,推行乡镇(街道)“以奖代补”或“计件奖励”实施办法。乡镇(街道)、村(居)组织应对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四是完善机制,加强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执业伤害保险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基金,用于化解涉案金额不大、当事人经济特别困难、易引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矛盾纠纷。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统计报送、案卷管理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赔偿、回访等工作流程。加强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有线电视、广播、网站和村(居)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和阵地大力宣传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先进事迹,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