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宗局全面部署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30.03.2015  21:53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3月26日,乐清市副市长方青主持召开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座谈会,并研究制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清市民宗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会议精神,该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三项有力举措,有效防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遭到破坏或遗失。

一是制定防火防盗制度。指导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禁止烟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夜间巡防制度、属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护制度,并统一汇编成册,做到每个场所管理组成员和教职人员人手一份,确保文物保护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

二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该局将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定期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贞如寺等地开展巡查,指导检查制度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场所要进一步完善监控等各种安全设施,落实专、兼职安全员,做到24小时巡回检查。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追究。组织各相关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邀请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来上课,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知识和技能。同时,民宗局将会同文物部门定期督查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保卫职责履行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场所和责任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下步,该局将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该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作出新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