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地方性船检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03.01.2017  05:03
  2016年12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实施《浙江省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检验规定》。这是浙江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2号令《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发布实施的首部地方性船检技术规范。趸船是小型船舶靠泊的主要码头形式,在全省内河的主要港口和库区有着广泛应用,其中钢筋混凝土趸船因其坚固、安全、经济、维修保养便利等特点,深受用户的欢迎。千岛湖自70年代初就有钢筋混凝土趸船,至今已有40年历史,主要作为船舶靠泊、水上通道、水上管理用船,也有少量的作为水上宾馆和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用船;现有钢筋混凝土趸船共60余艘,其中中心湖区约40艘,东南湖区20余艘。同时,渔业部门也在大量建造使用钢筋混凝土趸船。但由于曾经称霸内河水运的钢丝网水泥船退出运输市场,相应的内河钢丝网水泥船检验规范被废止,中国船级社编制的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建造规范也受牵连而被束之高阁,全省钢筋混凝土趸船的检验发证失去了依据。
  鉴于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应用的现实需求,浙江省船舶检验局于2014年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立项开展内河趸船检验技术标准应用研究,针对国内外混凝土船的应用历史和现状,结合千岛湖钢筋混凝土趸船码头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其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梳理了目前国内有关钢筋混凝土趸船码头的国标和技术规范。研究结果表明: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在船舶环保、稳性、舒适性好等方面均较钢质趸船有较大优势;在经济性方面,其投资回报率高、社会效益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尤其是免上排维修,在缺少船厂资源的水域尤为适用;对于钢筋混凝土趸船防撞性能弱的问题,通过加装护舷等防撞装备可有效地解决,能确保其安全性;中国船级社的建造规范作为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的技术标准是可行的。该项目2015年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验收;2016年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推广指南。
  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为全省自行制定并实施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检验的地方性船检技术规范指明了道路。《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的分类,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为客船,非客船的任何船舶为货船。按照海事局相关文件中的定义,普通货船是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外的船舶。依照上述规定,内河20米以下趸船属普通货船,可由浙江省自行制定检验技术规范。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抓住机遇,在前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开展《浙江省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检验规定》的研究编制工作,充分借鉴中国船级社的建造规范,并组织了中国船级社以及省内相关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技术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完成了规定稿和编写说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实施。
  《浙江省内河钢筋混凝土趸船检验规定》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建造和航行的20米以下钢筋混凝土趸船,但不包括住宿趸船、餐饮趸船和装载危险货物的趸船。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需按规定使用部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证书。(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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