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新环保实施 县环保局贯彻落实新法律法规

08.01.2015  11:57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12月30日下午,国家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遂昌分会场会议。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作出的重要批示。接着沈跃跃作了重要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了人民福祉,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切实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会后,遂昌县环保局局长张勇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在张局长的引领下,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