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东方润园)
09.12.2016 00:07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东方润园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2008)年浙规验第01000095号、(2008)年浙规验第01000180号、(2008)年浙规验第01000097号、(2008)年浙规验第01000096号,于2008年11月25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16年12月09日至2017年01月07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反映。书面反映内容需包括:明确不予以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反映人名称、反映人联系电话等。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
邮政编码:310006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08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9.12.20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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