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多措并举确保燃气安全管理
28.10.2015 12:2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燃气已成为基础性能源,城镇燃气服务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供气模式呈多样化趋势。但燃气易燃易爆特点,影响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极易引发突发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燃气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城镇燃气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二是加强燃气专项规划、设计与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将年度燃气设施建设计划报建设部门备案,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从严把关,强化监督。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燃气工程不得供气,确保交付使用的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如有燃气需求的燃气用户原则上必须使用管道天然气,不允许用气企业“点供”,在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可采用灵活的供应方式(如点供)进行过渡,在远期天然气管道到达后,“点供”应置换为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强化项目安全核准。“点供”企业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资质及安全管理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投入。未经行业管理审查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建设项目,将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强化管理,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加快建立健全完备的审批、备案、监管制度及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可能防范事故发生。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供、用气单位是燃气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燃气用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统一建设、经营,由供、用气单位双方按照安全职责约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用户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指导并规范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是加快管道天然气利用。根据管道天然气相对安全的特性,根据管道燃气规划,制定管道设施建设计划,加快实施燃气管道建设,积极推广管道天然气利用,为下阶段煤改气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为改变空气环境质量做好工作。(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8.10.20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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