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多措并举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30.07.2015  19:27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农村整体面貌,要求解决建房难的呼声越来越高。解决农民建房难的问题,主要涉及国土和规划部门、各镇(街道)和各村委会。今年年初,路桥区对全区各镇(街道)的村民居民点规划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道)要求今年重新选址或新编的共79个村,目前已上报我处办理的有11个村。村民居民点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原居民点不足、需增点,原批准的居民点无法落地实施,部分村没有规划村民居民点。
  针对村民建房难问题,该区多措并举破解难题。一是科学规划。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引导居民相对集中建房,为完善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创造条件。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市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实施城市社区化改造,引导和鼓励公寓式安置;对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民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农民建房向镇(街道)、中心村集聚。
  二是分类管理。在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未落实或需新增的村民居民点,由各镇(街道)、村委会和规划处共同划定每个村的十年和预留的村民居民点用地范围,一次性设计总平面,分期实施。如确有困难,可先划定用地范围,然后分期设计;在城区和镇区建设用地外的,由各镇(街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村民居民点布点规划,再根据各村委会分期建设需要分期委托居民点规划设计。
  三是规范程序。为解决村民居民点落地难、征地难,规划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局面,所有村民居民点规划在村委会上报规划处审批时需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四是工作例会。由规划处牵头组织各镇(街道),每2个月针对村民居民点选址和规划设计进度及存在问题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五是下放权限。除了继续按照《关于明确路桥区农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建规〔2011〕16号)文件规定,下放个人建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审批权限到各镇(街道)审批以外,区政府即将发文《关于全面推进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将立地式个人危旧住房的拆除重建项目下放所属地镇(街道)审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