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站12月29日讯】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今日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朱思恩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朱思恩多次由某集团公司用公款支付餐饮费;在他人安排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朱思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思恩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张政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张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超市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张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余姚市中医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陈志君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陈志君以购买食品药品、支付专家劳务费等名义,多次用公款购买加油卡、香烟、保健品、土特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3.9万余元,用于送礼。陈志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作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08年12月至2016年7月,谢作雄长期将一辆排量为3.6升、价格为74.98万元的进口奥迪Q7越野汽车作为其公务用车。谢作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配备的公务用车予以拍卖。
德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闻洪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闻洪泉在带队赴广州公务出差期间,组织随行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共6人吃夜宵并饮酒,消费3018元。后随行人员将该笔费用以宴请广州客商名义予以公款报销。闻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交违规报销费用。
嘉兴银行绍兴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勇违规领取交通补贴、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王勇在配有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采取虚假列支方式领取交通补贴,共计9.9万元。2015年2月,王勇未经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决定设立分行行长奖励基金,并授意财务人员两次违规提取资金共计28.8万元,发放给部分中层干部和员工。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违规领取的交通补贴。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局长叶珏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9月,叶珏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的邀请参加其寿宴并饮酒。酒席结束后,叶珏飞与陈某某等人赴某酒店参与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相关费用由陈某某支付。叶珏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金华市金东区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区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宏明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徐宏明多次安排工作人员用区工商联会费购买压力锅、参茸大礼包等物品,以虚报走访慰问对象的方式作为年终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3月以来,徐宏明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徐宏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徐宏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乡科级正职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卫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在陈卫平任龙游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某公司两次向县交通运输局支付交通组织安全协调费,共计13.4万元。陈卫平决定该款项不入局账户直接以“征迁奖”名义发放给有关人员,陈卫平本人领取了1.27万元。陈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郭慧萍公款出境旅游问题。2016年5月6日至12日,郭慧萍带队赴台湾考察期间,未按市台办批复行程执行,仅安排两个半天公务活动,其余时间赴日月潭、阿里山等景点游览。郭慧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交用于旅游的费用。
仙居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明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应明安未经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同意,主持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用县教育局资金,违规向有关人员发放2013年至2015年年度考核奖,共计62人次70万余元。应明安还同意将县教育局违规收取的74.4万余元费用,存入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并以加班费名义向局班子成员和部分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94万元。应明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缙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应秋芳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2013年底至2015年,缙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多次用公款购买价值共计7150元人民币的土特产用于接待和送礼,应秋芳同意将此费用以购买文具和办公用品名义入账。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该中心还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违规列支住宿费、违规发放通讯补贴等问题。应秋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这12起典型问题,违纪行为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出境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且绝大多数发生在2015年甚至2016年,这表明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做到讲党性、守纪律、知规矩,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当前又适逢市县乡集中换届之际,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继续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整治“酒局”“牌局”“七个一律”、干部任职履新“三严禁一严格”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要根据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总结做法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查找制度短板,建立健全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氛围。要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易发多发问题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动辄则咎、绝不放过,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要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