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引入资本运作 在发展中保护历史建筑

27.05.2015  10:52

  近日,珠海市全面启动征集历史建筑的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对于列入拆除、改建或改造利用范围的历史建筑,提请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

  作为中国的优秀旅游城市,珠海不仅依山傍海,且拥有众多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气息深厚。在珠海的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上,曾涌现出许多杰出的历史人物,他们照亮了珠海的过去、今天与未来。容闳、陈芳、杨匏安、苏兆征、唐绍仪、苏曼殊、唐国安、容国团等,每一位名人都是一部深邃的大书,每一座名人故居都有一段传奇的故事。然而,随着珠海城市化进程和旧村改造步伐的加快,加上产权多元及保护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不少历史建筑变成了破败凋敝的“破房子”。如莲塘村的“就业堂”、唐家三庙、古元故居、会同“三祠两碉”等古迹,由于历史久远,缺乏专业保护、修葺,部分古建筑逐渐成为危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难以发挥其文化、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建筑是城市的艺术,老建筑更是城市的根脉之一,我们既要高楼大厦,也要历史文化。著名作家冯骥才说:“城市,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就会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你若把它只视为一种物质,就会无度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因此,政府各级部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对承载城市记忆的古建筑、古村落应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保护力度,保留好珠海文明发展的脉络,让城市的记忆永久延续下去。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新修订的文物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人民群众是历史文化的创造者,也应该是历史文物的传承人和守望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宽公众参与保护的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力宣传文物法规,宣传历史建筑的科学、文化、艺术价值,使广大民众懂得历史文物毁而不可再生的道理,从而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自觉地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中来。

  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历史建筑保护要注重历史的真实、环境的完整、生活的延续和非物质文化的继承。保护历史建筑既是保护历史文化,又涉及到民生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历史建筑保护和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个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方式,在发展中实现抢救与保护。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做到自然、文化和社会三个生态环境的和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手段,健全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到位。针对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匮乏这一现实情况,要探索多方面的集资渠道。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建议设立保护专项基金。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在土地拍卖所得收益中,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还应充分利用好珠海金融创新政策,以资本运作的方式筹集保护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按照不同风格、不同功能、不同区域,整体谋篇布局,实施系统性开发,形成风格迥异、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历史风貌建筑群落。

  要合理利用资源,努力实现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要树立“保护就是资源”和“合理利用与开发就是最好的保护”的观念,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硬件建设过程中,应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为历史建筑保护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功能转换, 使得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旅游开发、人居环境改善相得益彰,让珠海的这些历史风貌建筑真正“活”起来。

  城市是有生命的,城市的建筑并非一成不变,只有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跟上时代的节拍,才能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留住乡愁。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