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肯定杭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03.2015  12:31

近日,由省国资委副主任潘晓波带队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二检查考核组,对杭钢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2014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潘晓波在充分肯定了杭钢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杭钢正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时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正确思想的引领、优良作风的保证、企业风险的管控以及廉洁从业的坚守。

二是要加强从严治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持续改进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正道、弘扬正气。要带头廉洁自律,加强道德修养,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三是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更重视、工作更深入、措施更扎实、责任更落实。同时要狠抓二级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分解责任、逐级传递压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观念。

四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贵在担当,要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廉政、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