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名单公告(2015年第4批)

09.11.2015  14:46
      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在2014、2015年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情况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以下企业生产的该种产品。
      下列企业若在公告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 4号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