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将向全国公示三年
01.01.2015 00:22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财政部今天发出 通知 称,将启动建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从专栏中予以删除。 根据财政部通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这四种情形包括,受到 三万元以上罚款;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和执法单位等。 根据财政部通知精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梳理近三年内本级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类的案件信息,按照附件格式整理形成本级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随处罚文件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上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省三年内有效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收集相应的处罚文件,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财政部。 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发布管理工作,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确保自行政处罚决定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专栏中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01.01.20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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