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规划局开展新行政诉讼法集体培训

01.07.2015  14:09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近日,我局邀请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尤先夫为我们全体干部员工进行《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实践应对》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尤主任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变化,指出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强化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总结分析了历年县规划局涉诉案件的类型、判决情况,深入浅出地指出了新《行政诉讼法》对规划工作的更高要求: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减少因行政行为引发的信访、复议和诉讼纠纷。

      会上杨梓良局长作了强调发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规范工作,落实责任,使规划工作更好地为象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宁波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