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获制度推进

22.06.2016  17:55

      今年6月,象山县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象山县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助推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意见》指出,象山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三场所两企业”、中小微企业、矿山危化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单位等7类单位作为重点对象,选择企业委托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合力织就一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大网。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推动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意见》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上的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根据企业现状,制定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服务。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象山县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专家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应承担的的责任和义务。象山县、镇乡(街道)、管委会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安监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