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与省委政研室联合调研国务院有关文件在我省开发区的落实情况

07.04.2015  14:33





2014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一批文件,对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开发区落实这系列文件精神的有关情况,4月1日-3日,我厅联合省委政研室对部分开发区开展调研。



调研组由我厅马洪涛副厅长、省委政研室朱卫江副主任带队,厅开发区处、省委政研室财经处相关负责人参加,先后赴余杭、独山港、平湖、金义等4家开发区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组听取了开发区在落实系列文件中的具体举措、有关问题和政策建议,以及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思路,并赴余杭贝达药业、独山港美嘉容器、平湖电产等7家企业进行考察与座谈,走访独山港码头、金义开发区跨境电商园等区块。



在调研中,开发区普遍表示,54号文、62号文虽然对开发区招商引资、绿色发展等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商引资环境,为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指明方向。开发区积极落实系列文件,并努力围绕自身优势、寻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亮点、招商优势。如余杭开发区加大力度推进产业智慧化,推动西奥、春风等龙头企业开展智慧工厂建设;平湖开发区在日商集聚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园;金义开发区依托现有的跨境电商产业和“菜鸟”项目,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等。



省委政研室朱卫江副主任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开发区在落实文件、转型升级中的做法,特别是智慧产业,他认为“两化融合”在余杭开发区真正得到实践并开花结果。对开发区提出的文件落实中的建议,他表示“启发很大”,并将带回去进一步研究。马洪涛副厅长在听取开发区汇报过程中,对智慧产业、国别园区等开发区发展亮点给予了高度认可,并指出: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要更进一步研究招商引资形势。对部分更注重法制环境、专利保护等软环境的外资,要加快新优势的培育;对产业要更加强规划和引导、并坚持特色产业进行深耕。













(开发区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