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将调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28.12.2016  18:35

为做好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维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赁价格稳定、合理。局结合杭州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并经过20天的网上征求意见,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主要由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情况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情况两部分组成,对如何调整做了明确的说明。本次公房出售成本价、最低限价、市场价、超标部分价格,以及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相应分值在2015年标准上均上涨5%。上涨幅度与杭州市物价水平、房地产出让和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部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的情况,有利于杭州做好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本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是自1994年以来的第九次调整。想要了解《通知》更多内容的市民,可通过本网站“政策法规”栏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