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订了学区房 才住两个月就被赶出家门
这些房产买卖问题你遇到过吗?
虽然楼市调控不断加码,但购房者的热情依然很高,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购买二手房。然而,随之而来的各种违约问题,给买卖双方造成了巨大困扰。
近日,微友刘先生发消息向“律师来了”求助,称自己购买二手房后才住了两个月,就被原房主赶了出来。
刘先生老家江苏,是杭州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他和妻子都在杭州发展,工作日趋稳定,去年过年,两人商量了一下,决定把9岁的儿子从老家接过来。
为了给孩子找个好学校,想买个学区房。那段时间,刘先生夫妻俩几乎天天在外跑,都数不清看了多少套房了。左挑右选,最后选定了一套公司宿舍房,面积适中、地段方便、价钱合适,他和妻子都很满意。
去年5月,他们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刘先生先向房主交付总房价10%的定金,5个月后再一次性付清房款。其间刘先生可以使用该房,但只有等钱款结算完成,双方才办理过户手续。
交完定金后,刘先生一家欢欢喜喜搬进了新房。但出乎他意料的是,才过了2个月,原房主忽然发来微信,说房子不卖了,让他们赶紧搬出去。
“我当时就觉得奇怪,问他理由他又不说,就说让我们走,他愿意退钱。”刘先生说,自己辗转打听后得知,原来是小区周边有一个大型项目已经拍板了,现在房价噌噌往上涨,将来甚至有可能翻一番!
刘先生和房主多次沟通协商,但对方坚持要收回房子,并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他的子女也找到刘先生,称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唐先生夫妻双方的名字,跟刘先生签协议的只有唐先生一人,所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对此,刘先生很是苦恼:“我买房是为了孩子上学的,现在房价一涨对方就反悔,还有没有一点契约精神?”
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刘先生说,自己之前也了解过——房主早就和妻子离婚了,当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男方,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在这之后签订的,难道过户还需要房主的前妻同意吗?
签约律师成小燕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主张损失赔偿;或直接主张违约金。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所主张的数额不应超过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违约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两部分。
1.直接损失。即买方因购房产生的一些直接费用,如查档费、中介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如履行的情况下,买方可获得的利益,主要指因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损失。该部分差价损失的确定,可参考房屋再次出售价,如未再次出售,也可通过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上述两部分损失都属于守约方即买方的损失,法院一般会支持。
另外,根据刘先生的陈述,房屋买卖协议是在原房主离婚后签订的,且法院已将该房屋判给男方,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签约律师 成小燕: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类案件。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商铺 刚交易房子就被冻结了
问: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间商铺,去不动产登记局交易完成后,中介公司未经过我们同意就把全额房款打给了对方,结果当天交完契税,第二天房子就被法院冻结了!
后来我们才了解到,原来卖家给他人做担保,那人不还钱,卖家也不肯拿出钱来,法院就把他的房子给冻结了。现在卖家不愿意退我们房款,房子又过不了户,我该怎么办?
签约律师吴慧霞: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杭州市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方向为民商事法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如果依据合同约定,过户后才能付清款项,则中介的做法需承担责任。
建议你向法院提出异议,提供材料说明情况,看能否解封;另一方面,你也可以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敦促解决商铺被查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