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证明办理 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30.06.2015 18:1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新昌县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出台了《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的工作规定》。规定的出台,更加规范了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的办理程序,有效提升了行政服务水平,提高了信用审核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规定指出,注册在新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在企业融资上市、招投标、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申请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企业评优评先、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生产经营需要时,可以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规定要求,由申请单位提供申请表、安全生产守法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等材料,按照规范流程,逐级审核。县安监局指定危化科和综合科严格把关,按照客观、真实、严格、细致的原则,认真审核企业相关情况。对于存在较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切实把好审核关,在隐患消除前禁止出具相关证明;对未开展或限期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或曾被行政处罚的,需严格按实际情况开具证明;对于审核中发现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坚决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并由相关科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证明意见的建档备案工作。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0.06.201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