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海县规划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02.06.2015  17:06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我厅对宁海县规划设计院申报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升级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已通过审查,拟准予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期为2015年6月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5年6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厅反映。反映内容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和事例。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