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主办方”
21.07.2015 10:50
本文来源: 法院
目前,苍南天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网架倒塌”事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有关部门认定这起公共安全的全部责任人为这家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这家户外公司认为自己既非旅游节的主办方,也不是承办方和协作方,这起公共安全事故责任人不明,民事赔偿主体也不明确,不应当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5月,苍南天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向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林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许可开办苍南“世界矾都杜鹃花文化旅游节”的决定,这个决定包含了主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以及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6月12日,温州市旅游局书面答复,无法提供申请事项所需材料。温州市林业局未书面答复。
7月20日,苍南天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向温州鹿城法院提交了两份行政诉状,分别以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林业局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家单位公开决定主办苍南“世界矾都杜鹃花文化旅游节”的决定。
苍南天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认为,根据旅游节的网站宣传和海报显示,主办方是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林业局、苍南县人民政府。己方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谁是活动的主办者,谁才是这起安全事故真正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鹿城法院已于昨天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这两起信息公开案。
本文来源: 法院
21.07.20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