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85后在酒吧被人打断腿 要求打人者做52天义工

07.07.2015  10:45
    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尚法)法官真真是吃了一惊——两被告说:“可以赔10万。”孙某却说:“7万就可以,但是要求你们每人一周最少到医院或敬老院做一天义工。”

  竟有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主动减少赔偿,并要求对方做义工悔罪的?主审法官之前真没碰到过。

  这个孙某是85后,海归硕士,在杭州开了多家公司。今年2月在酒吧和两被告发生冲突,伤到了膝盖骨。6月底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时,孙某通过律师提出赔偿12万。

  昨天此案宣判,两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民事和解协议上,明确了两被告要在医院或敬老院,半年做52天义工的“赎罪”任务。如果不按协议履行,孙某表示将在诉讼有效期内继续追究赔偿责任。

  他突然当庭提出

  让对方做义工

  昨天的宣判中,孙某没有到庭。据其代理人说,孙某体内的钢钉还没全部取出,身体没有完全康复。那是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孙某与朋友在杭州上城区一家酒吧聚会,与当晚同在酒吧娱乐的祝某和史某发生冲突。对方也是两名85后。扭打过程中,孙某被打倒在地,导致膑骨(膝盖骨)粉碎性骨折。

  6月底,祝某和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作为附带民事赔偿原告的孙某,除了要求追究两被告刑事责任之外,还提出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庭上,祝某和史某的代理人提出,考虑当事双方都是年轻人,易冲动,且案发时都有喝酒,加上孙某也是冲突的一方等情形,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判处缓刑。两被告还希望通过赔偿来获得孙某的谅解。

  “我不要求多赔钱,赔多赔少对我来说也不重要,但判缓刑不足以体现对两被告惩罚。”刑事部分审完之后,法官审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孙某提出本文开头那个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要求。

  昨天,案子判下来:被告人祝某、史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史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民事赔偿达成的和解协议则是:祝某和史某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5个地点做志愿义工活动,地点包括浙江省中医院、杭州市中医院、西湖区留下街道敬老院、上城区南星街道复兴敬老院、江干区九堡敬老院;祝某和史某每周至少做一次志愿义工,一次一天;如果祝某和史某未履行做志愿义工的约定,孙某有权在诉讼时效内继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这样的义工

  和接受社区矫正是一回事吗

  孙某的代理人金栢霆律师说,孙某认为判处缓刑不足以达到刑罚的目的,所以提出以强制做义工的方式,来让对方悔罪。至于赔偿数字,孙某不看重,和解主动减少到7万。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是有社会服务令的做法,就是罪轻的人通过做义工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此前在国外留学,可能受此启发。”

  事实上,在我国,被判处管制、假释、缓刑等服刑人员,要在社区接受矫正。杭州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按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其中一项要求就是,每个月参加8小时的社区服务。比如到社区敬老院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等。或者是根据个人特长,比如擅长电脑,就安排去孤寡老人家修电脑什么的。这些公益劳动,都是在司法所或是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监管下完成的。在劳动过程中,可以观察每个对象的劳动情绪、劳动态度,从而侧面判断出他的矫正心态。

  孙某的代理人金栢霆律师说,和解协议中,要求两被告做义工,和社区矫正的内容并不重合,所以不能相抵。“做义工的地点是我们提出来的,对他们要求的次数也是强制性的。”

  昨天,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接受钱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目前还没有做义工等社会服务的强制性刑罚,因为适用的条件还不成熟。具体到这个案子,孙某的做法,不像一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观念,而是体现了一定的公益心,即让被告做公益服务来进行自我教育改造,最终让社会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