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装修工大锤砸墙 一锤抡空连人带锤飞出5楼
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小品《装修》,让砸墙的“黄大锤”一炮而红。前天下午3点多,在南京鼓楼区幕府东路白云雅居19栋五楼,一户居民家正在进行装修,一名王姓男子用大锤砸窗户下沿时,不料用力过猛,原本要砸窗沿的,结果大锤没砸中,砸飞了,大锤直接往窗外飞去,而抡锤的“王大锤”跟着大锤一起从窗口飞了出去,从五楼坠至一楼地面。所幸,地面是松软的草地,“王大锤”落至地面上不能动弹,但意识清楚。经急救医生初步诊断,男子身上多处骨折。随后,“王大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突如其来的横祸
一锤砸偏,连人带锤飞出窗外
据介绍,装修的是小区的五楼,“王大锤”当时正在砸墙,并砸到窗户下沿处。“王大锤”瞄准窗户下沿,使劲抡出大锤,但遗憾的是,“王大锤”并没有砸到窗下沿的墙上,而是一下子砸到窗口中的空当处。使出浑身蛮力的“王大锤”,让大锤获得了迅猛的速度,在惯性的作用下,直接从窗口飞出。而此时,侧转身往前倾的“王大锤”猝不及防,整个上身也向窗口窜去,“脱靶”的大锤脱手从窗口飞出窗外,坠向一楼。而“王大锤”上半身也随着惯性晃出窗外,等他意识到不好时,想要扒住窗沿,已来不及了,整个人硬生生地从五楼坠至一楼地面上。
从五楼坠下的“王大锤”,掉到了一楼的草地上,仰面躺着,头部受伤,流血不止,不能动弹。附近路过的居民看到后,立即报警求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联系了120急救车赶来救人。民警向“王大锤”了解相关情况,“王大锤”说自己都不知道怎么掉下来的,就是抡空了大锤,自己失重也从窗口处掉了下来。
民警又联系了装修房子的房主,房主急忙赶来。急救医生赶来后,先询问“王大锤”一些情况。幸好,“王大锤”的意识清楚,但自称一条大腿不能动,右手臂也不能动,另一条大腿和左手臂虽然感觉疼痛,但尚能抬起。医生初步判定,“王大锤”身上有多处骨折现象,对其进行了固定后,医生和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将“王大锤”抬上担架,送到救护车上,送到医院救治。
不幸之中的万幸
地面新修的草坪,救了装修工一命
一位目击者称,当时“王大锤”摔下的地方,正好是新铺的草坪,还没有长好,一块块的还清晰可见,因此地质比较松软,正是这松软的草坪救了“王大锤”一命。而随“王大锤”一起飞出的大锤,落在了离他十余米的地上。“真的是太危险了,但不幸中也有万幸,他本人捡回一条命,下面没有伤及其他人。”周围的市民说。
扬子晚报记者在白云雅居小区看到,这是一个新小区,正在装修的人家不少。而在事发的这户居民家,同样也是正在装修,而“王大锤”正是主人请来的一名装修工人。在“王大锤”飞出窗口的下沿处,被砸出来的一个坑犹在,顺着窗口两边,还有切割的两条痕迹,估计主人是想将这个窗户直接打通,通往外面的阳台。一位装修设计设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一般来说,砸墙之前,要砸的区域都被切割机切割过,不需要用多大的劲,即可将墙体敲下。此外,考虑到外面行人的安全,被砸的砖块、水泥块不能掉落至楼体外面,这样的施工本身可能就不规范。
对此,警方也特别提醒装修的市民,一定要找正规的装修公司规范施工,装修工人需要系安全绳的一定要系,施工时为防止高空坠物,一定要在外面加装防护网,以保证装修及外面行人的安全。此外,拆除家里的墙体一定要经过审批,不能擅自改变室里的构造,以免因施工不当,对楼宇的安全造成威胁,到时悔之晚矣。
还有更严重的案例……
铁锤13楼掉下砸死人
房主赔70万,装修工获刑2年半
天降横祸!沈阳潘女士经过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中粮隆玺世家小区3号楼下时,突然从上面掉下来一个铁锤头,正好砸到了潘女士头上。
潘女士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调查,惹祸的铁锤头是13楼居民所雇民工贾某砸墙所用工具。去年11月27日上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宣判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潘女士在沈阳一家装修公司从事业务工作。位于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的中粮隆玺世家小区由于刚刚交房入住,许多居民都在忙于装修。
去年4月26日9时许,潘女士进入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中粮隆玺世家小区,准备发传单寻找装修客户。潘女士刚行走到3号楼楼下,突然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个铁锤头砸中头部。经法医鉴定,潘某系头顶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肇事工人贾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将贾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13楼房主吴某雇贾某进行装修施工。贾某站在北窗户外阳台抡铁锤砸窗外的墙。在贾某抡锤砸墙过程中,铁锤锤头与锤把发生了松动。铁锤锤头脱离锤把后,向外飞出落至楼下,正好砸中潘女士头部。随即,贾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发后,吴某与潘女士家属经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潘女士家属70万元。11月27日9时30分许,贾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正式在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庭公开审理。法院最终判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段雷表示,贾某系建筑装修业的从业人员,其在无护栏、围挡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高空作业,且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作业工具。正是因为贾某的疏忽大意的态度和甩落锤头的过失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潘女士的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其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判决。
本报综合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