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被查封房产换来罚款7000元

15.10.2015  10:26

  近日,温岭法院箬横法庭查处一起被执行人买卖查封房产的拒执行为,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
  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有一套坐落于台州椒江区某小区的商品房,因其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温岭法院查封。考虑到这起借贷纠纷的标的额仅有15万元左右,法院未对该商品房进行拍卖,并多次到朱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一直努力联系朱某及其家人,希望她能积极偿付有关款项,案结事了。但是,朱某长期外出不在家居住,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贷款,乘坐飞机、动车等进行了限制。尽管如此,朱某仍一直未偿付债务。
  此后,箬横法庭接到举报,称朱某正向椒江区房地产管理局递交房产过户的材料,遂立即前去,并在房管局调取了朱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据了解,朱某为了卖房,已私下将购买该房时的贷款偿还给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她以为没有了抵押就可以转让房产,却没有先偿还15万元债务。对于朱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私下转移房产的行为,法院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她若继续一意孤行,将涉嫌拒执犯罪。朱某一听大为震惊,忙解释卖房也是为了套现还债,并表示立即偿还所涉案件的全部款项。虽然朱某随后将其义务履行完毕,但因她存在转移被查封房产的不当行为,法院对她处以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