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联”两年多的消费者出现了
一双靴修了两年多,消费者未接到过商家一次来电告知维修结果。消费者愤而申诉,调解人员明辩是非,终促双方和解。
2011年1月23日,潘女士在市区一家鞋店花了1995元购买了一双高筒靴。同年4月20日,因靴底脱胶,靴子送修。没多久,商家通知潘女士来取靴。因潘女士平日事忙,直到2012年10月才抽空将靴子取走。2012年12月初,潘女士准备取出这双靴使用时才发现,上次靴子的维修效果并不理想。商家在查看了靴子后,答应返修。任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一次,这双靴竟然一修就“修”了两年多。
2015年3月初,潘女士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聊中说起了这事,她朋友听说商家至今没有联系过她,建议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诉。辖区的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这起申诉。
3月10日,该所组织双方召开了调解会。
调解会上,经营者称,这双靴在第一次送修后,他们是寄给厂家保修的。第二次送修后,厂家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保修。他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好心把这双靴收了进来,想请本地的一家专业修鞋店试着帮再修得美观些。没过多次,靴子就拿回来了。可他们通过潘女士所留的手机号码联系不上她,她也没有自己到店里取,靴子就这样一直放在了店里。
潘女士对商家的陈诉进行了反驳,在这期间,她是更换过手机号码。可在2013年6月份之前,她原来的手机号码都一直在用。后来改用新号码后,有一次碰到了该店的一名营业员,她也有将新号码记给她过,但至今为止,没有接到一通商家的来电,告诉她靴子修得怎么样了。
为验证潘女士的说法,经营者当场联系了该名营业员。
电话那头,该营业员承认潘女士是有留过新号码给她,可后来,那张记有新号码的单子不知怎么找不到了。
此时,经营者拿出一张第二次维修时开给潘女士的收件单,指着收件单上的12位数的号码(正确的手机号码为11位)和“电话号码是空号”这几个字,称,在靴子修好以后,他们有用原来登记的手机号码联系过潘女士,语音提示是空号。他们又尝试以在收件单上记的12位数号码中去掉一个的方式联系潘女士,虽然没有经过穷举测试,但也是试过了好多个可能性高的号码组合,可最终还是没能联系上潘女士。
听到这里,调解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潘女士所言不虚,那么,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6月,这半年的时间里,商家是完全可以通过潘女士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她的。即使是在潘女士使用新手机号码之后,商家也还有机会补救,却因为营业员的疏忽及没有尽力尝试从错误的号码中找出对的号码,最终造成潘女士被“失联”至今。既然两年多的时间里,商家都未将维修情况告知潘女士,那么这期间都应当视为维修时间。按照《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这么长时间了,补偿金额早已超过当初购买的价格,潘女士现在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并不为过。
经过一番考量,经营者认同了调解人员的说法,为潘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至此,困扰双方两年多的靴子维修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