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凸显“三大成效”
一是查出了一批安全隐患。这次交叉执法检查中,共检查企业14家;制作、发放执法文书18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14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发现生产安全隐患75项。从台帐资料管理上看,集中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或不规范,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等记录缺乏或者不规范,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无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等问题。从作业现场管理上看,集中体现:(1)危化品罐区方面,存在警示标志和周知卡缺乏、装卸存在缺陷、风向标不规范、检测监测仪表仪器过期或缺失。(2)危化品仓库方面,存在标志标识缺乏、未分区分类存放、堆垛不符要求、安全设施缺乏等。(3)危险作业方面,存在作业票未修订、作业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4)应急管理方面,存在预案不完整或无针对性、现场处置方案缺乏、演练不符要求、有关人员应急常识不足等。(5)设备设施管理方面,存在作业用房管理较乱、设备设施损坏、物料堆放凌乱等。
二是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始终全程参与,面对面,实打实。对于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属于市级检查,对企业震动较大,思想上引起更大重视。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作了反馈,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当场可以整改的隐患,现场作了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予以整改的隐患,依法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予以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是提高了执法水平。主体表现在:一是执法过程符合法规要求。如佩戴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进入生产车间戴安全帽,进入危险区域主动存放手机等可能产生火源的物品。从入厂检查到检查结束,如何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形成闭环。二是提高了检查水平能力。检查组成员中各有所长,各尽所能,通过共同参与检查,在检查中比较,在检查中交流,相得宜彰。如在检查台帐资料中,主要从《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负责人的七项职责着手,还要对照新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在现场检查中,从危化品的储存、使用、生产等环节入手。在检查方式方法中,如何采用检查表或者检查计划、如何确定检查重点项目和部位、如何利用安全评价报告等。三是规范了法律文书。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参与检查人员基本掌握了如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