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本网讯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将对2014年修改、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有关实施方案近日已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本次监督,旨在通过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促进检察机关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促进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的内容是全省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求。主要是: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主要类型和裁判情况、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推进情况、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落实情况、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情况、裁执分离工作推进情况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包括监督法院办理行政案件情况、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情况;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与行政诉讼相互衔接情况;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应诉举证义务、落实司法建议、接受司法机关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情况;行政诉讼与服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情况。
本次监督具体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6月至7月将开展集中调研,赴杭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及相关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当地公检法司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汇报,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律师和行政相对人意见,听取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部分行政机关意见。同时将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等。9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将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公安厅、司法厅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供书面的调研总体情况报告。
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本次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一重点,促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良性互动,更好地服务省委中心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到最基层的岗位、最直接的干部群众中去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材料,体现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