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实行集中委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4.03.2016  15:48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层级一体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调整行政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约请委派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范围与职责

      1.市、县(市、区)局二级行政审批主体依法对行政审批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其中承接委托事项的结果对省局负责。为保障层级一体化审批高效有序进行,市、县(市、区)局二级可以委托省质量技术审查中心约请组建专家组,在规定期限内由市、县(市、区)局行政审批主体依法委托完成技术评审工作,并负责对专家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2.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负责对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受市、县(市、区)局二级行政审批主体委托约请组建专家组,根据市、县(市、区)局行政审批主体的反馈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并负责发放省级审批事项评审经费。

      3.评审专家接受委派方的约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和委托单位负责,并自觉接收委派与约请方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程序与方式

      1.委派方式。评审人员的委派方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评审人员的组成,原则上在系统里实行“双随机”选择;对目前不能完全实现机选的,采取机选加人工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择过程在系统里可追溯;对委托机构或单位评审的,仍按原有方式进行委派,选择过程在系统里可追溯。

      2.程序监督。评审人员的组成及工作时效等各环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对技术评审专家集中委派的过程实施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依据《浙江省评审员考核评价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时公布。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力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地生根。

      2.严格监管制度,规范评审行为。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要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建立完善评审人员使用、评价、考核、退出等工作机制,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现场评审环境。要建立健全网上投诉举报制度,规范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程序。

      3.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科技处会同省局信息中心组织做好相关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完善培训、取证、评价、考核、统计、经费支付等功能,并做好与省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优化网上审批的全过程监控、预警、纠错和考核等功能。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作业指导书的完善修订工作,确保省内同一审批事项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