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12.03.2015 09:4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府法发〔2015〕4号),对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该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的重要措施;也是破解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我省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主要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科学、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要按照依法实施、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重点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逐步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机构、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
《意见》确定,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6个设区的市和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5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2016年3月底前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2.03.20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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